老頭老太太離婚20多年了,海淀區房子協議離婚時老兩口和兒子各一間,后來老頭說把全部房產給老太太,老太太條件不好沒退休金吃低保。老頭留了協議按了手印,房子在老頭名下一直沒過戶,老頭被兒子控制起來,兒媳要求過戶,兒子沒有子嗣,老太太跟兩個女兒生活.
權利來源
份額處分限制
協議性質與效力
不可撤銷的特殊情形
道德義務性質:贈與基于對 “無退休金、吃低保” 的老太太的生活扶助,屬具有道德義務的贈與,根據《民法典》第 658 條,不得任意撤銷;
受贈人生活依賴:老太太以低保為生,房產是其核心生活保障,撤銷贈與將導致其生活陷入困境,法院可基于公平原則駁回撤銷主張。
兒子的合法權利
“控制老頭” 的法律定性與應對
固定證據:通過錄音、鄰居證言、報警記錄等證明兒子的控制行為;
主張贈與不可撤銷:以 “受脅迫簽訂的反言聲明無效” 為由,否定兒子以老頭名義作出的 “撤銷贈與” 表示。
直接起訴:要求老頭履行過戶義務
追加兒子為第三人:厘清份額爭議
老太太基于離婚協議享有的 1/3 份額;
老太太基于贈與協議取得的 1/3 份額;
兒子僅保留自身 1/3 份額,無權主張整套房屋。
執行階段:應對過戶阻力
離婚協議原件:證明初始 “各 1/3 份額” 的分割約定,需包含雙方簽字、離婚登記機關蓋章;
房屋產權登記證:證明房屋坐落、面積、登記在老頭名下的現狀;
低保領取記錄:街道辦出具的低保發放證明,證明自身生活困難,需房產保障。
贈與協議原件:需明確贈與標的(房屋具體信息)、贈與意愿、老頭手印,若有見證人簽字可增強效力;
老頭簽署時的佐證:如現場照片、視頻,或見證人證言(證明簽署時老頭意識清醒、自愿);
老頭的經濟狀況證明:如退休金流水,證明贈與未導致其自身生活困難(排除 “贈與導致贈與人生活困難” 的撤銷事由)。
控制行為證據:報警回執(若曾報警)、鄰居或親友的書面證言(注明 “何時看到兒子限制老頭出門”);
溝通記錄:與兒子 / 兒媳的通話錄音、微信聊天記錄(如兒媳說 “房子必須過戶給我們”);
老頭的間接表態:若能通過電話聯系到老頭,保留其 “愿意過戶給老太太” 的錄音。
風險 1:兒子主張贈與協議偽造
應對:申請法院對協議手印進行司法鑒定,同時提供見證人證言證明簽署真實性;
風險 2:老頭在法庭上反言,稱受脅迫贈與
應對:提交老頭簽署協議時的視頻、錄音,或證明 “老頭當時與兒子關系正常,無脅迫可能” 的證據;
風險 3:過戶時需老頭到場,但其被控制無法前往
應對:向法院申請 “上門辦理” 或出具《執行裁定書》,憑裁定直接過戶。
主張 “居住權” 先行
利用兒子 “無子嗣” 的特點溝通
申請法律援助
誤區 1:未過戶的贈與協議無效
澄清:協議生效與物權過戶是兩回事,只要協議真實自愿,即使未過戶,老太太仍可起訴要求履行;
誤區 2:兒子控制老頭就能否定贈與
澄清:兒子無權干涉老頭的財產處分權,其控制行為本身違法,反而可成為老太太主張協議不可撤銷的證據;
誤區 3:兒媳有權利要求過戶
澄清:兒媳非房屋共有人,也非贈與協議當事人,其主張無法律依據,法院不會將其列為案件當事人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