亳州某公司李某工作期間摔傷致肋骨骨折、胸部損傷,最終經法院調解獲賠 55000 元的案件,聚焦勞動者因工作受傷后的權益保障問題,涉及《工傷保險條例》《民法典》中侵權責任等相關法律規則的適用。結合案件調解結果與法律規定,從律師視角拆解工傷賠償的核心法律問題,同時明確律師在類似工傷糾紛中的服務范圍,可為面臨同類困境的勞動者提供專業參考。
一、案件核心法律問題:工傷認定的條件與賠償范圍的界定
李某在工作中受傷并主張賠償,案件的核心在于 “是否構成工傷”“賠償范圍如何確定”,這兩大問題直接決定了李某的權益邊界與公司的賠償責任,需結合法律規定逐一解析:
(一)工傷認定的法定條件:為何李某的情況符合工傷范疇?
根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規定,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工傷:
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;
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,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;
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,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;
患職業病的;
因工外出期間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、客運輪渡、火車事故傷害的;
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。
本案中,李某 “經人介紹入職亳州某公司工作”,已與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系(即使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,只要存在實際用工,即受《工傷保險條例》保護);“工作期間不慎摔倒”,完全符合 “工作時間、工作場所、因工作原因受傷” 的核心要件,屬于法定工傷情形。這是李某主張賠償的根本法律依據,也是法院能夠推動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 —— 若李某受傷時間為非工作時間、受傷地點為非工作場所,或受傷與工作無關(如工作期間擅自離崗處理個人事務時摔傷),則可能無法認定為工傷,賠償主張也將失去合法基礎。
(二)賠償范圍的確定:55000 元賠償款涵蓋哪些項目?
法院調解確定的 55000 元賠償款,并非隨意約定,而是圍繞工傷導致的實際損失展開,結合《工傷保險條例》及地方實施辦法,通常涵蓋以下幾類核心賠償項目,可結合李某 “肋骨骨折、胸部損傷” 的傷情推測具體構成:
醫療費:包括李某受傷后就醫的診療費、藥品費、住院費等,需以醫療機構出具的發票、病歷等為依據,這是工傷賠償的基礎項目,也是李某治療傷情的必要支出。
停工留薪期工資:根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三十三條,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,在停工留薪期內,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,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。李某因肋骨骨折、胸部損傷需休養,無法正常工作,公司需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,具體時長根據傷情恢復情況及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意見確定(通常肋骨骨折停工留薪期為 3-6 個月)。
護理費:若李某受傷后生活不能自理(如住院期間或休養初期需他人照顧飲食起居),根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三十四條,公司需支付護理費 —— 可按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,或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確定。
住院伙食補助費與交通費:若李某因傷情需要住院治療,公司需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(標準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);若需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,還需支付交通、食宿費用(需提供交通費票據、住宿發票等憑證)。
一次性傷殘補助金(若構成傷殘):肋骨骨折、胸部損傷可能構成傷殘(如根據《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》,肋骨骨折 6 根以上或肋骨部分缺失 2 根以上,可能構成十級傷殘)。若李某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傷殘等級,公司需按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(十級傷殘為 7 個月的本人工資,具體標準根據傷殘等級調整)。
從 55000 元的賠償金額來看,大概率已涵蓋上述全部或部分項目,是法院結合李某的實際損失、當地經濟水平及公司的賠償能力,在雙方協商基礎上確定的合理金額,既保障了李某的基本權益,也為公司預留了可接受的履行空間,這也是調解能夠成功的關鍵。
二、律師在類似工傷糾紛中的核心服務:從權益認定到賠償落地
在李某這類 “工作中受傷 + 協商無果后訴訟” 的工傷糾紛中,律師可提供全流程專業服務,幫助勞動者規避風險、明確賠償范圍、推動賠償款順利落地,具體可分為以下五個階段:
(一)工傷認定協助階段:固定勞動關系與工傷事實,奠定維權基礎
工傷認定是勞動者主張賠償的前提,若公司拒絕配合申請工傷認定,律師可協助勞動者完成以下關鍵工作:
確認勞動關系:若李某與公司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,律師會指導其收集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系,包括:
工資支付憑證(如銀行流水、微信 / 支付寶轉賬記錄,備注 “工資”“勞務費” 等);
工作證、服務證、工牌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;
考勤記錄(如打卡記錄、考勤表照片)、工作任務安排記錄(如微信工作群聊天記錄、領導安排工作的短信);
同事證言(需同事提供身份證明及書面證言,證明李某在該公司工作及受傷情況)。
憑借上述證據,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系,為后續工傷認定掃清障礙。
代理申請工傷認定:在確認勞動關系后,律師會協助李某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(如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)提交工傷認定申請,包括:
起草《工傷認定申請表》,詳細說明受傷時間、地點、原因及傷情;
整理并提交相關證據(如勞動關系證明、醫療診斷證明、事故現場照片或視頻、證人證言);
跟進工傷認定進度,及時回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補充材料要求,確保在法定時限內(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 1 年內)完成工傷認定。
(二)證據收集與損失核算階段:明確賠償基數,避免遺漏權益
工傷賠償金額的計算需以充分的證據為依據,律師會指導李某全面收集證據,并精準核算各項損失:
醫療相關證據收集:
整理完整的醫療記錄,包括病歷本、診斷證明、出院小結、檢查報告(如 CT 片、X 光片),證明傷情嚴重程度及治療必要性;
收集所有醫療費用票據(門診費、住院費、藥品費、復查費),并按時間順序整理,確保金額清晰、票據真實有效;
若需后續治療(如骨折愈合后的康復治療),要求醫療機構出具《后續治療費用預估證明》,將后續費用納入賠償范圍。
收入與誤工證據收集:
收集李某受傷前的工資收入證明(如工資條、銀行流水、公司出具的收入證明),確定 “本人工資” 標準(計算停工留薪期工資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核心基數);
收集醫療機構出具的《病休證明》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的停工留薪期意見,明確誤工時長,精準計算停工留薪期工資。
其他損失證據收集:
若產生護理費,收集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(如護理人員工資流水)或當地護工勞務報酬標準文件;
收集住院伙食補助費、交通費、食宿費相關票據(如住院費用清單中的伙食費明細、交通費發票、住宿費發票)。
損失核算:律師會根據收集的證據,結合《工傷保險條例》及亳州市當地的工傷賠償標準,逐項核算李某應得的賠償金額,形成《賠償費用核算清單》,明確 “最低賠償底線” 與 “合理主張范圍”,避免李某因對賠償項目不了解而遺漏權益(如忘記主張護理費、后續治療費),或因主張金額過高導致協商破裂。
(三)協商談判階段:代表勞動者與公司溝通,爭取最優賠償方案
在李某與公司 “協商無果” 的情況下,律師可介入談判,憑借專業法律知識與談判技巧推動雙方達成一致:
制定談判策略:律師會先分析公司的態度(如公司是否承認工傷、是否有賠償意愿、賠償能力如何),結合李某的損失核算結果,確定談判的 “核心訴求”(如最低接受的賠償金額)與 “讓步空間”(如可接受分期支付,但需約定利息)。
出具法律意見書與賠償方案:向公司出具《工傷賠償法律意見書》,明確李某的工傷認定依據、賠償范圍及法律責任,告知公司 “若拒絕賠償,李某可通過勞動仲裁、訴訟主張權益,公司可能面臨額外的罰款、滯納金等風險”,打破公司的僥幸心理;同時提出具體的賠償方案(如一次性支付 55000 元,或分期支付 60000 元),為談判提供具體方向。
全程參與談判:代表李某與公司負責人或法務人員溝通,針對賠償金額、支付方式、支付期限等核心問題據理力爭 —— 例如,若公司以 “李某自身操作不當” 為由拒絕全額賠償,律師可依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中 “無過錯責任原則”(即只要構成工傷,無論勞動者是否存在輕微過錯,公司均需承擔賠償責任)反駁;若公司提出 “分期支付但不付利息”,律師可要求約定 “逾期付款違約金”,保障李某的資金權益。
(四)調解與訴訟代理階段:推動糾紛高效解決,保障賠償落地
若協商仍無法達成一致,律師會協助李某通過調解或訴訟途徑維權:
法院調解代理:
與承辦法官充分溝通,說明李某的傷情、家庭情況(如是否為家庭主要經濟來源)及實際損失,爭取法官的理解與支持;
結合法官的調解建議,靈活調整賠償訴求(如在 “一次性支付” 的前提下,適當降低賠償金額),推動雙方縮小分歧;
審查調解協議條款,確保協議中明確 “賠償金額、支付時間、支付方式”,且無 “免除公司后續責任” 的不合理條款(如避免出現 “李某收到賠償款后不得再主張任何權利” 的表述,若后續發現傷情加重需額外治療,仍可主張賠償),保障李某的長遠權益。
勞動仲裁與訴訟代理:
若調解失敗,律師會代理李某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,起草《仲裁申請書》,明確仲裁請求(如要求公司支付醫療費、停工留薪期工資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),并提交全部證據材料;
仲裁庭審中,代表李某進行舉證質證(如對公司提交的 “李某非工傷” 證據提出異議)、法庭辯論(如圍繞工傷認定的合法性、賠償金額的合理性展開辯論);
若對仲裁結果不服,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,起草《民事起訴狀》,補充新證據(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),參與一審、二審庭審,最大限度爭取法院支持李某的賠償訴求。
(五)執行階段代理:確保賠償款順利到賬,避免 “贏了官司拿不到錢”
若公司在調解協議或判決生效后拒不履行支付義務,律師會協助李某申請強制執行,保障賠償款落地:
起草強制執行申請書:整理生效的調解協議或判決書、李某的身份信息、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等材料,向法院提交《強制執行申請書》,申請法院強制公司支付賠償款。
協助法院查詢財產線索:通過律師調查令查詢公司的銀行賬戶、房產、車輛、股權等財產信息,將線索提供給法院執行部門,為法院查封、扣押、凍結公司財產提供依據。
跟進執行進度:定期與執行法官溝通,了解執行進展(如公司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、是否已凍結公司賬戶),若公司存在 “轉移財產、逃避執行” 的行為,協助李某向法院申請將公司納入 “失信被執行人名單”,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消費,倒逼公司履行義務。
三、案件啟示:勞動者遭遇工傷后的維權要點
結合李某的案件及律師服務經驗,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后,需注意以下四個核心維權要點,避免權益受損:
及時固定工傷證據:受傷后第一時間拍攝事故現場照片、視頻,保留好工作服、工牌、考勤記錄等勞動關系證據,避免因證據丟失導致后續無法認定工傷;同時盡快就醫,完整保留醫療記錄與費用票據,為損失核算提供依據。
盡早申請工傷認定:牢記 “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 1 年內” 是申請工傷認定的法定時限,若公司拒絕在 30 日內為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,勞動者需自行或委托律師申請,避免因超期導致無法認定工傷,喪失賠償權利。
理性主張賠償訴求:在與公司協商或向仲裁、法院主張權益時,需結合自身實際損失與當地賠償標準,提出合理的賠償金額,避免因 “漫天要價” 導致協商破裂或訴求被駁回;可在律師協助下核算賠償范圍,明確自身權益邊界。
善用專業法律幫助:工傷糾紛涉及勞動關系確認、工傷認定、勞動能力鑒定、賠償談判等多個復雜環節,且公司通常具備更強的法律資源,勞動者自行維權易陷入被動。委托律師介入,可憑借專業知識與經驗,幫助勞動者規避法律風險、提升維權效率,確保賠償款順利落地。
綜上,亳州李某工傷糾紛案的調解結果,既符合《工傷保險條例》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立法宗旨,也體現了 “調解優先、高效解紛” 的司法理念。而律師在案件中的全流程服務,不僅是 “法律代理”,更是勞動者維權路上的 “專業護航”,可幫助勞動者在復雜的工傷糾紛中,以最低成本實現權益最大化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