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前財產:如女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、男方婚前存入的存款,需提供購房合同、婚前存款流水等證明 “取得時間在結婚登記前”;
人身專屬補償:女方因工傷、交通事故獲得的醫療費、殘疾賠償金,或男方的人身損害賠償款,屬于個人財產;
指定贈與 / 繼承財產:如遺囑明確 “房產由女兒 XX 個人繼承”、父母贈與協議注明 “僅贈與兒子 XX”,需提交遺囑、贈與協議原件佐證;
個人專用物品:如女方的首飾、男方的專業工具,按 “實際使用歸屬” 判定,一般不分割。
財產類型 | 認定標準 | 女方需提交的核心證據 |
工資 / 存款 / 理財 | 婚后雙方收入(無論登記在誰名下)均屬共同財產 | 銀行流水、工資條、理財合同,注明 “婚后存入 / 購買” |
房產 / 車輛 | 婚后購買(含一方出資但登記在雙方名下)、婚前購買但婚后共同還貸 | 房產證、購車合同、還貸轉賬記錄 |
股權 / 投資收益 | 婚后投資的股權、股息分紅,或婚前股權的婚后增值部分 | 股權登記證明、分紅明細、投資協議 |
其他收益 | 婚后出租房屋的租金、一方兼職收入等 | 租賃合同、租金收條、兼職收入憑證 |
談判策略:明確 “核心訴求” 與 “可讓步項”
核心訴求:如 “爭取孩子撫養權 + 房產居住權”,可在存款分割上適度讓步;
法律依據支撐:向男方明確《民法典》第 1087 條 “照顧子女、女方權益原則”,若男方存在出軌、家暴等過錯,可依據第 1092 條主張其少分財產。
協議條款:規避 “無效約定”,明確 “履行細節”
避免無效表述:如 “男方放棄所有財產” 可能因顯失公平被撤銷,應改為 “位于 XX 的房產歸女方所有,女方支付男方補償款 XX 萬元”;
明確履行節點:例如 “房產過戶于離婚登記后 15 日內辦理,補償款分兩期支付,逾期按日萬分之五付違約金”。
協議強化:公證或登記備案,降低反悔風險
起訴前:固定證據,摸清財產底數
基礎證據:結婚證、雙方身份信息、財產權屬證明(房產證、銀行賬戶信息);
關鍵證據:
男方過錯證據:如家暴報警記錄、出軌聊天記錄,用于主張 “過錯方少分”;
財產線索證據:若男方隱藏存款,可申請法院出具《調查令》查詢其名下所有銀行賬戶流水;
貢獻證據:如女方撫育子女、照料老人的聊天記錄、支出憑證,依據第 1088 條主張 “家務勞動補償”。
訴訟中:明確訴求,活用法律規則
訴求表述:需具體明確,如 “請求依法分割婚后共同存款 50 萬元(開戶行:XX,賬號:XX)、位于 XX 的房產歸女方所有,女方支付男方折價補償款 80 萬元”;
爭取傾斜性判決:
若撫養未成年子女,可主張 “房產歸女方所有,方便子女生活”,法院通常會優先支持;
若女方生活困難(如無住房、重病),可依據第 1090 條主張男方給予 “經濟幫助金”。
判決后:及時申請執行,防范財產轉移
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(如一線城市每月 3000-5000 元);
家務勞動年限(如結婚 10 年可主張 30 萬 - 60 萬元);
男方經濟能力(如男方年收入 50 萬元,可適當提高補償比例)。
小產權房:如婚后共同購置,女方可主張 “居住使用權 + 經濟補償”,補償款按購置成本或重置價計算,協議中需寫明 “房屋由女方居住使用,男方不得干涉”;
父母出資購房:
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,未約定贈與對象的,房產視為對雙方的贈與,女方可主張分割;
婚后雙方父母共同出資,按出資比例分割,女方需提交父母出資的銀行轉賬記錄;
網絡打賞 / 贈與第三者財產:若男方用共同財產大額打賞主播或贈與小三,女方可主張行為無效,要求追回財產并在分割時對男方少分。
警惕 “口頭承諾”,所有約定書面化:男方 “離婚后給你補償” 的口頭承諾無法律效力,需寫入離婚協議并明確支付時間;
及時保全財產,防止轉移流失:起訴時可申請法院查封男方名下房產、凍結銀行賬戶,尤其注意男方突然轉賬給父母、朋友的異常行為;
不要放棄 “家務補償”“經濟幫助”:即使有收入,若承擔了更多家務,仍可主張補償;離婚后無住房的,可要求男方提供房屋居住或支付租金;
留存完整證據鏈,避免 “舉證不能”:所有財產憑證、溝通記錄需備份,現金支付需讓男方出具收據,注明 “購房款”“裝修費” 等用途;
區分 “共同債務” 與 “個人債務”:男方婚內以個人名義借款,若未用于家庭生活,女方無需承擔,需提交男方借款用于賭博、個人消費的證據。
糾正:離婚與否取決于 “感情是否破裂”,男方不同意不影響訴訟進程。法院審理后若認定感情破裂,會判決離婚并強制分割財產,男方拒絕執行可申請強制執行。
糾正:婚后雙方收入(包括男方工資、獎金、投資收益)均屬共同財產,女方有權主張均等分割,與是否參與工作無關。
糾正:“均等分割” 是基本原則,但法院會根據 “照顧子女、女方、無過錯方” 原則調整比例。例如:男方家暴,女方可分得 60%-70% 的共同財產。

